偷了別人的手機,居然主動報警投案,這樣的蹊蹺事真的發(fā)生了。偷手機者說,他偷手機是因為別人欠他錢不還;他主動報警,是因為他和對方談不攏,對方開口要“7萬元”,沒辦法,他只好報警求助。
近日,偷手機的王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翔安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
資料圖
手機不翼而飛,小偷竟是新認(rèn)識的老鄉(xiāng)
來自江西的洪某,暫住在翔安馬巷鎮(zhèn)前庵村,9月2日早晨,他起床時發(fā)現(xiàn),新買的一部iPhone 6PLUS手機不見了,褲袋里的670元現(xiàn)金也不見了,他檢查了一下門窗,并沒有被撬動的痕跡。他當(dāng)即報警。
事后,他一直在想到底是誰偷了他的手機,突然他想起一個月前認(rèn)識的老鄉(xiāng)“李強”,那段時間,他覺得李強一直故意跟他套近乎,并對他的個人信息很感興趣。而手機失竊前幾天,李強還來到他的暫住處喝過酒。“肯定是李強!”洪某斷定。
9月13日中午1點,洪某突然接到李強的電話,約他一起吃飯。席間,洪某問李強是否偷了他的手機。李強矢口否認(rèn)。洪某跟他講了一些公安機關(guān)會“坦白從寬”的道理,并且說兩人是老鄉(xiāng),他不會故意整他的。李強終于承認(rèn)手機是他偷的:9月2日凌晨,他跑到洪某的暫住處,戴著鴨舌帽遮住臉,打開未關(guān)的門進入屋內(nèi),盜走手機和褲袋里的現(xiàn)金。
洪某當(dāng)時要求李強還手機,但李強說,手機早已賣掉了,錢也花掉了,已經(jīng)無法找到買手機的那個人了。
無奈,洪某讓李強自己報警,沒想到李強真的報警了。
主動報警投案,是因為對方向他要“7萬”
警方審訊發(fā)現(xiàn),這個主動自首的嫌疑人其實不叫“李強”,而是王某。王某說,他之所以向洪某隱瞞自己的真名,是覺得對方雖是自己的江西老鄉(xiāng),但看起來并不像一個正經(jīng)人,而且才認(rèn)識一個來月,沒必要告知他自己的真實姓名。
王某說,他偷洪某的手機是有“隱情”的,因為洪某之前賭博輸錢,向他借了2000元,但一直沒有還錢的意思,所以他就想把洪某手機偷去賣。他把手機拿到江頭二手手機市場,以3500元賣給了一名路過的男子,錢都花掉了。
王某說,后來聽說洪某報警了,所以他才打電話約洪某出來吃飯,想求求情,希望他不要再追究他的責(zé)任,沒想到洪某卻跟他要“7萬元”,談不攏,所以他就主動報警,說自己偷了別人的手機。
王某所說的真實性還有待調(diào)查。不過,其偷竊行為確鑿無疑,其所偷財物合計5742元,涉嫌盜竊罪,且其曾經(jīng)有過故意犯罪,構(gòu)成累犯,因此檢方批準(zhǔn)對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