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曉杰受賄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4年12月,被告人王曉杰利用擔任浦東新區(qū)建設市場管理署署長,浦東新區(qū)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接受上海民晟園林市政建設有限公司、上海時生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或個人請托,為相關公司或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辦理工程招投標業(yè)務、處置工程違法、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4763萬余元,獲得孳息人民幣581萬余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王曉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王曉杰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