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1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洪方博濤 文/圖)駛入商場負二層的停車場不久,小車在行經自助洗車店門前道路時,因剎不住車一路滑行直至撞墻……今年4月,市民陳先生在泉州浦西萬達廣場遭遇了這樣“莫名其妙”的交通事故。
幸運的是,現場人員無礙,不過,陳先生的愛車因此很“受傷”。在陳先生看來,停車場的路面濕滑且有泡沫是引發(fā)事故的原因,商場需承擔責任。而泉州萬達廣場商業(yè)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物業(yè)”)則表示,停車場當天的路面確實濕滑,但停車場限速5km/h,質疑陳先生超速行駛。事發(fā)至今3個月,陳先生與萬達物業(yè)就責任與賠償的問題仍未達成一致。
陳先生的車撞上墻壁
【當事人講述】
停車場路面濕滑 剎車根本剎不住
事情發(fā)生在4月12日,是個下雨天?;貞涀曹嚨慕涍^,陳先生說,下午4點多,他開車經過泉州浦西萬達負二層停車場一處自助洗車點時,遠遠看到路面有些積水,前方路口還停放著一輛黑色小車,在他準備提前減速時,意外就這么發(fā)生了。
陳先生的行車記錄儀記錄的事發(fā)路段
其提供的行車記錄儀顯示,當天下午在距離前方黑車還有幾十米的距離時,他開始踩剎車降速。“我是正常踩剎車,沒想到車一路打滑,根本就剎不住。”陳先生說,因為前方還停著其他車輛,他被迫向左邊打了點方向,最后撞上了防火卷簾門旁邊的墻壁才停下來。
他趕緊下車查看,這一撞,他的小車車頭受損嚴重。在檢查現場時,他發(fā)現這段路除了有積水外,表面還漂浮著不少從洗車店里流出來的泡沫。拿到駕照7年,陳先生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陳先生下車后,發(fā)現路上有不少泡沫
“我沒有誤操作,汽車的ABS直接抱死了,除了行車記錄儀錄到了我的剎車聲,停車場的監(jiān)控也拍到我的剎車尾燈一直是亮著的。”陳先生認為,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路面濕滑。他是付費進入的停車場,且該停車場的收費也不便宜,在如此濕滑的路面周邊,商場都沒有設立提醒牌,萬達物業(yè)應對他的這次事故承擔責任。
多次協(xié)商無果 萬達物業(yè)只給口頭承諾
陳先生說,他第一時間報警、通知保險,也聯(lián)系了萬達物業(yè)。萬達物業(yè)的工作人員趕到后,讓保潔過來清理現場,并錄制了安全提醒廣播。因沒有明確的第三方責任,交警部門給陳先生開具了一張報警回執(zhí),建議雙方協(xié)商處理。
12日晚,萬達物業(yè)和陳先生開展了第一次協(xié)商。據陳先生介紹,當時,萬達物業(yè)方面提出讓其先走車險修車,之后由他們來承擔陳先生車險保費上漲的部分。
根據預估,陳先生本次車損的預估金額為16350元,包括更換發(fā)動機罩、前大燈(左)等。因為出險,這輛車未來三年的保費預計上漲3000元左右。顧慮到日常用車、車損以及貶值等因素,陳先生向萬達物業(yè)提出了一共6000元的補償。
這一方案沒有得到萬達物業(yè)的認可。到了4月24日,雙方進行了第二次協(xié)商,萬達物業(yè)提出讓陳先生走商場的保險報銷。陳先生的說法是,商場保險只能賠付20%,他不能接受。在這之后,雙方又協(xié)商了幾次,都沒有達成一致。6月24日,陳先生再次給萬達物業(yè)人員發(fā)去了自己的訴求,對方沒有回應。
“想給自己維權實在是太難了。”陳先生不滿地表示,自己的要求已一降再降,在幾次溝通中,基本都是他單方面在催促萬達物業(yè)解決問題,對方“店大欺客”,只給諸如“會有結果”“跑不掉的”等口頭承諾,但不解決問題。
【萬達物業(yè)回應】
承認停車場路面很濕 質疑車主超速
閩南網記者在泉州浦西萬達廣場負二層停車場M區(qū)看到,道路右側確有一家自助洗車店鋪,一共有9個工位。左前方為商場的一處防火卷簾門,該處墻壁就是陳先生當時撞車的位置。
面對陳先生的投訴,萬達物業(yè)的負責人謝先生表示,停車場規(guī)定限速5km/h,但從商場的視頻監(jiān)控看,他估計陳先生當時的車速有三四十碼,車打滑撞了墻。
“我看了他的行車記錄儀,在里面看不出路面有泡沫,他下車后,車邊上和地上確實有泡沫,加上那天下雨,確實路面很濕,我們在停車場的入口放了提示牌。”謝先生說,他們也看了陳先生的行車記錄儀,確實有明顯的剎車聲,陳先生有提前剎車,但是沒剎住。
他認為,路面的泡沫應該是旁邊洗車店噴出來的,可能有被壓得到處都是。“商場當然有責任,但陳先生超速也有責任。”謝先生說,他們也一直在積極推進事情的解決。其間,他們找陳先生溝通了幾次沒有結果,也聯(lián)系了這家自助洗車店,但洗車店老板既不出面,也不出錢。他們還曾提出過賠償陳先生2000元的方案,對方不接受,建議走商場保險理賠,他也不配合。
在接受閩南網記者采訪時,謝先生又提出了一個新的解決方案。他表示,現在陳先生的車已經修好了,保險肯定是走不通了,他們愿意繼續(xù)跟陳先生進行協(xié)商。這家洗車店與商場的合同快要到期了,他們將再次跟洗車店進行協(xié)商,讓洗車店老板也出點錢,大家一起把問題解決了。
【律師說法】
福建炫宇律師事務所白向陽律師認為,陳先生繳納停車費在萬達廣場負二樓停車,與萬達物業(yè)形成有償服務合同關系。萬達物業(yè)作為停車場管理人,負有對停車場地設施進行維護、確保通行安全的基本義務,包括及時清理路面積水、泡沫、設置防滑措施或警示標識等。萬達物業(yè)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違約造成陳先生車輛損壞,應對陳先生的相應損失進行賠償。
同時,如果有證據證明陳先生車速超過停車場的限速,陳先生也應承擔部分責任。至于洗車店,與陳先生之間是侵權關系,陳先生與萬達物業(yè)之間是合同關系,在侵權與合同違約競合的情況下,陳先生有權選擇向洗車店索賠或向萬達物業(yè)索賠;如陳先生向萬達物業(yè)索賠了,萬達物業(yè)也可以向侵權人洗車店追償。建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